广州市海珠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您现在的位置:海珠禁毒网 >> 禁毒史话>> 内容正文

金华市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在市政府召开

www.hzjd.gov.cn  来源: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4月30日,金华市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在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劳红武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宪政代表市禁毒办作工作报告。会议由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程浙安主持。市禁毒委委员、禁毒办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禁毒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简要回顾了2008年全市禁毒工作,认真分析了目前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重点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禁毒工作的主要任务。

  劳红武副市长指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禁毒部门紧紧围绕新《禁毒法》的贯彻实施,扎实做好预防教育、缉毒侦查、创建整治、社会帮教、禁种禁制等各项工作,在减少毒品供给、降低毒品需求、遏制毒品问题蔓延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起色,禁毒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省禁毒委对我市2008年禁毒工作考核评估中,我市所有县市区都顺利过关,永康市毒品问题重点整治也顺利“摘帽”。同时对照《禁毒法》的贯彻实施,我市禁毒工作当前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基础还比较薄弱、保障力度有待加强等与禁毒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劳红武副市长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禁毒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为主线,继续深化全市实有吸毒成瘾人员“零增长”工作,主动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禁毒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努力实现“保障更加有力,机制更加完善,打击更加高效,宣传更加广泛,戒毒更加规范,管理更加到位”的主要工作目标,不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扎实推进我市禁毒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继续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要坚持“逢吸毒必查贩毒、逢贩毒必查上下家”的原则,循线深挖幕后组织者、提供者,通过打团伙、抓毒枭、摧网络、断通道,从源头上减少毒品供应,提高打击效能。要认真分析研判新型毒品的消费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打击防控措施,加大对娱乐场所和旅馆行业的明查暗访力度,严格处理违法责任人和场所。要深入推进堵源截流工作,加强对长途客车司乘人员、出租车登记服务站管理人员等重点职业群体的禁毒教育和识毒查毒技能培训。要抓好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大力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确保“零种植”范围不断扩大。要认真开展涉外毒品问题专项排摸活动,掌握底数,建立相关部门间的情况互通报备制度,努力提高对境外人员包括外国籍人员涉毒犯罪的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二要依法加强戒毒和康复治疗工作。要在总结前阶段各地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社区戒毒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加强经费物资保障,确保年内全市80%以上有社区戒毒康复任务的乡镇(街道)能规范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现“本市籍社区戒毒人员纳入有效管理,外市籍社区戒毒人员达到有效衔接”。要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改进康复方法,提升管理水平,依法做好对吸毒成瘾人员的脱毒治疗、生理康复、心理矫治和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戒毒效果。要切实抓好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确保每个县(市)都有一个以上符合要求的社区戒毒工作医疗机构;要大力拓展美沙酮维持治疗业务,确保全市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达到省禁毒委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三要继续深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要切实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坚决遏制吸毒人员增多势头。要把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作为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内容来抓,统筹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力量,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把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等易染毒高危人群和新型毒品知识危害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活动。要加强“无毒社区”创建的考核激励,继续把“无毒社区”创建成效纳入平安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大创建检查考核和日常督导,通过考核评比推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劳红武副市长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走综合治毒之路,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所有县级禁毒办年内要实现实体化运作;4个在册人员百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并配备1名以上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其余148个乡镇(街道)也要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员,纳入综治中心统一管理。要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禁毒工作的全局意识和协作意识,真正把禁毒工作作为应尽之职、份内之事,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要严格按照《禁毒法》要求,切实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等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标准,确保禁毒经费保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打印文章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