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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作者:刘昌武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6 13:52:18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刘昌武实习生王洪岩文记者平伟图)去年12月29日,我国首部《禁毒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定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面对日益严峻的形势,《禁毒法》“利剑出鞘”,温情与追责并重,首次推出了社区戒毒,一改“发现吸毒人员一律强戒,复吸者一律劳教”的做法,让吸毒人员有机会在家门口戒掉毒瘾。对于那些毒瘾较大的吸毒人员,《禁毒法》则将可能让其走过漫长的9年戒毒之路。而对于介绍、容留吸贩毒行为者,法律将开始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毒法》实施在即,与以往的规定和做法相比究竟有哪些变动?实施部门对这些变化如何理解?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背景吸毒人数增加诱发大量治安刑事案件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据公安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的吸毒人员有近百万人,且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情况较严重的地区,男性吸毒人员中80%有抢劫、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人员中80%有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按有70万人在吸食海洛因计算,他们每年耗费资金约400亿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禁毒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是,“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品多头入境;国内制贩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数量呈上升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仍然存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持续增加,诱发大量治安和刑事案件。

  而据郑州警方最新统计,郑州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6000余名,且每年递增7%左右,警方估算这些人一年吸毒就将耗费上亿元。此外,制造毒品案件近年来在郑州也出现过。另据统计,郑州市所发生的抢劫、抢夺、盗窃这三类案件中,有60%是吸毒人员所为。

  说法他们是违法者他们也是病人和受害者

  “吸毒人员是病人,他们有独立的人格,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吸毒不是犯罪。”郑州市禁毒支队支队长王庆丰说。王庆丰本月中旬刚刚结束在北京的一个月培训,培训内容就是学习即将实施的《禁毒法》以及该法在操作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

  王庆丰说,《禁毒法》6月1日实施后,公安机关在对吸毒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还会为他们提供充分的人性化关怀。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把吸毒行为列为犯罪,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吸毒不属于犯罪,之所以这样,是我国法律体制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吸毒只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吸毒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

  温情推出社区戒毒帮“瘾君子”家门口戒毒

  2005年5月中旬,警方打响了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在加强戒毒工作时,提出的口号是:“发现吸毒人员一律强戒,复吸者一律劳教。”这一口号在多年的禁毒工作中一直被沿用,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做法。

  而《禁毒法》实施后,这种状况将会改变。新颁布的《禁毒法》为了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帮教,提高戒毒的成效,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等。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有关人士介绍,政府一直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戒毒。《禁毒法》实施后,对吸毒成瘾者,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负责社区戒毒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以郑州警方的做法为例,以往只要发现吸毒人员,首先是对其实行3~6个月的强制戒毒。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3~6月的强制戒毒基本上达不到戒除毒瘾的效果,郑州市90%以上的被强制戒毒人员出来后仍会复吸,而复吸者一旦被发现,则会进行三年左右的劳教戒毒。

  针对《禁毒法》,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有关人士介绍说:“对于第一次被发现的吸毒成瘾者,《禁毒法》规定可以采取社区戒毒,这是一个新规定、新举措。但规定没有绝对限制这些人就一定要先进行社区戒毒,只是倾向于对这些人员先使用社区戒毒的方式,毕竟强制性戒毒就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了。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者,譬如吸毒时间很长,毒瘾很大,即使是第一次发现,也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戒毒。”在社区里让吸毒人员戒毒,能起到切实的效果吗?

  很多人对此表示疑问。王庆丰告诉记者,目前公安部禁毒局正在上报有关社区禁毒的具体方案,应该会很快批复下来。结合郑州的具体情况,王庆丰表示,社区戒毒还是切实可行的。“譬如在郑州城区,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门的社区戒毒机构,有专门的场所和人员,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吸毒人员的登记、检验,并有对其进行社区戒毒的决定权。《禁毒法》第32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王庆丰说,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社区戒毒机构会跟吸毒人员签订协议,每年对戒毒人员进行一次体检,仍未戒掉毒瘾的,继续在社区戒毒,直至满3年的期限。

  新规戒毒分三阶段毒瘾特别大者要耗9年

  《禁毒法》中社区戒毒的举措充满了人性化,可社区戒毒仍难使吸毒人员摆脱毒瘾怎么办?

  《禁毒法》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如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有关人士说,即将实施的《禁毒法》把现行的强制戒毒体制做了改革,按过去的戒毒体制是先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如果再复吸了可以劳教戒毒。《禁毒法》把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这两种措施合二为一,即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新法实施后,劳动教养戒毒就不存在了。

  “劳动教养戒毒属于司法部门管辖,劳教戒毒取消后,强制隔离戒毒将主要由公安机关管辖。强制隔离戒毒机构要培训戒毒人员以后的从业技能,组织戒毒人员劳动时,还要支付一定的报酬。一般来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但毒瘾大的,可延期一年。”禁毒总队该人士说,根据《禁毒法》的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戒毒情况好的戒毒人员即可申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对于被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还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如果是一名毒瘾较大的吸毒人员,在走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这三个阶段后,9年时间就过去了。”该人士说。

  需要注意的是,《禁毒法》明确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严惩介绍容留吸贩毒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吸毒虽然不是犯罪,但新法实施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有可能构成犯罪。法律加重了对介绍买卖毒品等情况的处罚,介绍、容留吸贩毒行为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郑州市禁毒支队负责人说。

  除此之外,《禁毒法》还对一些“重点区域”提出了明确要求。譬如毒品容易藏身的娱乐场所就成为禁毒的重点区域,《禁毒法》规定,娱乐场所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吸毒、贩毒提供条件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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